一、招聘對象、范圍
符合招聘范圍和崗位條件的人員。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品德端正;
(三)崗位所需的專業(yè)知識及技能;
(四)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見附表);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在人事考試中違規(guī)違紀被取消考試資格的人員在處分期內(nèi)的;
6.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的。
招聘的具體單位、崗位、條件、名額見《北川羌族自治縣2008年公開招聘部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及報考資格條件一覽表》。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試和考核相結合方式進行招聘。
四、報名時間、地點和要求
(一)報名時間
2008年4月17日-23日(9:00-17:30)(節(jié)假日除外)
(二)報名地點
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才服務中心(電話0816-4823175);
(三)報名手續(xù)
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學位證、普通話等級證書(報考青少年活動中心崗位的還需持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才服務中心報名,接受資格審查。交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
報名時需填寫《報名表》,根據(jù)川價字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考試考務費筆試費每科50元,參加面試者,繳面試費80元。
(四)、報名要求:
(1)同時符合縣接待辦和縣青少年活動中心崗位的可兼報。
(2)報名時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3)符合加分條件的須提供相關證明,以便辦理加分手續(xù)。
(4)如系在職人員應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中、小學教師還應提供縣教育體育局出具的書面同意證明。
六、資格審查及開考比例
(一)資格審查
由縣人才服務中心負責資格初審,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復審,審查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與招聘報考條件不符者,取消其報考資格。
(二)開考比例
崗位招聘人數(shù)與報考人數(shù)原則上應達到1:3,個別緊缺專業(yè)經(jīng)縣人事局批準后可放寬到1:2。達不到比例要求的,相應調(diào)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荚嚂r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
(一)筆試
1、筆試時間安排:
報考縣青少年活動中心崗位的筆試時間:2008年4月28日,報考縣接待辦崗位的筆試時間:2008年5月5日。
考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