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日報發(fā)布):
一、招收單位、職位及名額
全市公安機關計劃公招特殊專業(yè)職位民警60名 (男55名,女5名)。其中:計算機安全監(jiān)察16名[市局機關5名(女1名)、東坡區(qū)分局2名(女1名)、仁壽縣公安局3名(女1名)、彭山縣公安局2名、洪雅縣公安局2名、丹棱縣公安局1名、青神縣公安局1名];信息通信技術5名[市局機關4名、洪雅縣公安局1名];
英語3名[市局機關2名(女1名)、彭山縣公安局1名] ;金融證券4名[市局機關2名(女1名)、東坡區(qū)分局1名、仁壽縣公安局1名];法醫(yī)10名[市局機關2名、東坡區(qū)分局1名、仁壽縣公安局3名、彭山縣公安局1名、洪雅縣公安局1名、丹棱縣公安局1名、青神縣公安局1名];痕跡檢驗9名[市局機關2名、東坡區(qū)分局1名、仁壽縣公安局1名、彭山縣公安局1名、洪雅縣公安局2名、丹棱縣公安局1名、青神縣公安局1名];影像技術2名[市局機關];彝語2名[市局機關];文件檢驗1名[市局機關];交通安全1名[市局機關];獄內監(jiān)控2名[市局機關];社會防范技術2名[市局機關];心理測試技術1名[市局機關];理化檢驗2名[市局機關]。
二、招考對象和范圍
(一)招考對象。
2008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應學歷證書且符合職位招考條件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所有職位主要招收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的人員。
(二)招考范圍:全國。
三、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政治權利。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熱愛社會主義。
(三)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四)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0年4月30日以前、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具備相應的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人員、碩士研究生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0年4月30日以前、197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在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90年4月30日以前、196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學位、專業(yè)等其他條件。
(七)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被開除公職的;
4、道德敗壞,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5、新錄用為公務員,試用期未滿的;
6、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近姻親、其他社會關系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近姻親、其他社會關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結案的;
8、在人事考試中違規(guī)違紀被取消公務員錄用考試資格的人員。
9、批準錄用后拒不到用人單位報到被取消公務員報考資格的人員。
10、在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現(xiàn)役軍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 報名。
1、報名程序。采用網(wǎng)絡方式報名,報名時間為2008年4月27日-5月3日。網(wǎng)絡繳費結束時間為5月6日。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網(wǎng)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問題解答”、“公招簡章”等,了解招考職位的具體情況,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報名。報名網(wǎng)站每天公布各職位報考人數(shù),供考生報名時參考。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wǎng)絡提示進行注冊,如實、準確填寫《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并按網(wǎng)上提示上傳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證件照片。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其錄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本人承擔。報考者應在填報信息的第2天后登陸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按網(wǎng)絡提示打印《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
2、網(wǎng)上繳費。初審合格及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在2008年4月29日-5月6日登錄網(wǎng)站的相關頁面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心理素質測試費80元)。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職位繳費。網(wǎng)絡報名成功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減免考試考務費: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fā)規(guī)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一種情形的特困考生憑區(qū)縣民政部門發(fā)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種情形的特困考生憑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三種情形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件辦理減免手續(xù)。符合上述減免條件的考生,可在網(wǎng)上報名時先繳費,在筆試考試前5日至考試后15日內憑有效證件到眉山市人事局考試中心辦理退費手續(xù)。
3、打印準考證。報名成功并繳費的考生,憑身份證號、姓名,于2008年5月12日8:00—5月17日24:00登錄網(wǎng)站打印本人準考證,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到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
(二) 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工作由眉山市公安局負責實施,與考生報名時間同步。根據(jù)報考者在填報的材料、上傳的照片,嚴格對照職位要求,在網(wǎng)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者報名后的2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考生重新上傳照片。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應下載并打印考生報名信息,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考試。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專業(yè)測試(僅限部分特殊專業(yè)職位)、心理素質測試和面試。經(jīng)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者